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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六章 教育与社会

第四十八条

已修改

国家机关、军队、企业事业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学校组织的学生实习、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帮助和便利。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6月1日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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