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章 受教育者第三十九条已修改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实施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6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