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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章 受教育者

第四十条

已修改

国家、社会、家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6月1日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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