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修改

国家制定学前教育标准,加快普及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特别是农村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