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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章 接管和终止

第六十六条

有效

接管自接管决定实施之日起开始。

自接管开始之日起,由接管组织行使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权力。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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