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章 药品管理第三十九条已修改药品进口,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审查,经审查确认符合质量标准、安全有效的,方可批准进口,并发给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医疗单位临床急需或者个人自用进口的少量药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手续。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24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