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五章 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生产和销售第二十四条有效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企业,必须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本法所称烟草专用机械是指烟草专用机械的整机。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24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