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计划以及与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签订的订货合同组织生产。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