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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四章 烟草制品的销售和运输

第二十三条

有效

个人进入中国境内携带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24日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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