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邮政企业应当对其设置的邮政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保证邮政设施的正常使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邮政设施或者影响邮政设施的正常使用。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