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二章 邮政设施第十三条有效邮政企业应当对其设置的邮政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保证邮政设施的正常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邮政设施或者影响邮政设施的正常使用。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