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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章 教师

第三十条

已修改

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

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5年4月24日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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