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24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