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24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