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已修改

用户用电不得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对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供电企业有权制止。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