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章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第八十一条有效基金合同终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组织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清算组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组成。清算组作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公告。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24日第八十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