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六章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申购与赎回第六十七条有效基金管理人应当按时支付赎回款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一)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二)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三)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特殊情形。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消失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支付赎回款项。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24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