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六章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申购与赎回第六十六条有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工作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24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