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检索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三章 枪支的制造和民用枪支的配售

第十三条

有效

国家对枪支的制造、配售实行特别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制造、买卖枪支。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24日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

本站法律文本转载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维护)。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