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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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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枪支的制造和民用枪支的配售
第十四条
有效
公务用枪,由国家指定的企业制造。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24日
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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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