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二章 枪支的配备和配置第十二条有效营业性射击场、狩猎场配置的民用枪支不得携带出营业性射击场、狩猎场。猎民、牧民配置的猎枪不得携带出猎区、牧区。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24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