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章 税务管理/第二节 帐簿、凭证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24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