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三十八条已修改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0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