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三章 公民和组织的义务和权利第二十六条已修改任何个人和组织对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和其他违法行为,都有权向上级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清事实,负责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检举人、控告人。对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工作或者依法检举、控告的个人和组织,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