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修改

国家安全机关对用于间谍行为的工具和其他财物,以及用于资助间谍行为的资金、场所、物资,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国家安全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