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货物或者服务项目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