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章 政府采购程序第三十四条有效货物或者服务项目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8月3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