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章 政府采购程序第三十三条有效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部门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列出,报本级财政部门汇总。部门预算的审批,按预算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8月3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