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章 上市公司的收购第九十九条已修改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与被收购公司合并,并将该公司解散的,被解散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8月31日第九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一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