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章 证券服务机构第一百六十九条已修改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审批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8月31日第一百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