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章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第一百六十八条已修改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按照业务规则收取的各类结算资金和证券,必须存放于专门的清算交收账户,只能按业务规则用于已成交的证券交易的清算交收,不得被强制执行。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8月31日第一百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一百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