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七十条已修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2月1日第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