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九条

已修改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