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七十一条已修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2月1日第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