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章 附则第一百一十二条已修改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2月1日第一百一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一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