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已修改

军事设施管理单位必要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供军用地下、水下电缆、管道的位置资料。地方进行建设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对军用地下、水下电缆、管道予以保护。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