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第六章 管理职责第三十七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公民加强国防和军事设施保护教育,增强国防观念,保护军事设施,保守军事设施秘密,制止破坏、危害军事设施的行为。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8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