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第五章 没有划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军事设施的保护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在军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禁止修建超出机场净空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不得从事影响飞行安全和机场助航设施使用效能的活动。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8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