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第五章 没有划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军事设施的保护第二十七条已修改在军用无线电固定设施电磁环境保护范围内,禁止建造、设置影响军用无线电固定设施使用效能的设备和电磁障碍物体,不得从事影响军用无线电固定设施电磁环境的活动。军用无线电固定设施电磁环境的保护措施,由军地无线电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无线电管理相关规定和标准共同确定。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内无线电固定设施电磁环境的保护,适用前两款规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8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