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第四章 军事管理区的保护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划为军事管理区的军民合用机场、港口、码头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8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