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修改

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范围的划定或者扩大,需要征收、征用土地、林地、草原、水面、滩涂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