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第二章 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划定第十三条已修改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范围的划定或者扩大,需要征收、征用土地、林地、草原、水面、滩涂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8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