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第三章 军事禁区的保护第十四条已修改军事禁区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具体条件,按照划定的范围,为陆地军事禁区修筑围墙、设置铁丝网等障碍物,为水域军事禁区设置障碍物或者界线标志。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8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