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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已修改

国家商检部门根据国家统一的认证制度,对有关的进出口商品实施认证管理。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7日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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