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国家商检部门和商检机构依法对经国家商检部门许可的检验机构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可以对其检验的商品抽查检验。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7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