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二章 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第十四条有效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成立各种农产品行业协会,为成员提供生产、营销、信息、技术、培训等服务,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提出农产品贸易救济措施的申请,维护成员和行业的利益。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