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二章 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第十三条有效国家采取措施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和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展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国家引导和支持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的企业、科研单位和其他组织,通过与农民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订立合同或者建立各类企业等形式,形成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农业发展。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