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第三节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第四十五条已修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