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第三节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第四十四条已修改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