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章 处罚的种类和适用第二十条已修改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一)有较严重后果的;(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四)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