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章 处罚的种类和适用第十九条已修改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一)情节特别轻微的;(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五)有立功表现的。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