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五章 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第四十三条已修改对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及举报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应当加强保护,保障其不受打击报复。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