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五章 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第四十二条已修改未成年人发现任何人对自己或者对其他未成年人实施本法第三章规定不得实施的行为或者犯罪行为,可以通过所在学校、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也可以自己向上述机关报告。受理报告的机关应当及时依法查处。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